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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的私人侦探行业在身份状况,活动状况,行为方法等方面描述了生存的现状,然后在主题,管理和规范性,平衡的隐私权方面表明了它面临的困难,并有权根据法律获得证据,以及通过私人侦探获得证据的证据。简要讨论了我们国家的私人侦探行业的出路。
关键词:私人侦探隐私证明的合法性
在西方国家,自19世纪以来法国,美国和其他国家的私人侦探业的出现以来,私人侦探已成为律师或医生等普通职业。在我的国家,由于社会和法律制度的差异,尽管近年来主要城市的私人侦探已经涌现,但它们几乎都处于地下和半州的状态。由于私人侦探的活动是特殊的,因此他们通常需要在行动中采用一些秘密活动,有时甚至使用某些非法手段。因此,私人侦探的现象吸引了从法律专业人士到普通百姓的平民的广泛关注。法律界还就此现象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应该说,每种社会现象的出现和普及必须具有相应的社会背景。至于私人侦探行业,从一开始,零星的国家逐渐上升,我们至少可以从社会学和经济学的角度找到相应的原因。本文不打算深入讨论这种现象的原因,而只关注我国私人侦探行业的当前状况,面临的困难以及可能的出路。
1。我国私人侦探行业的生存状况
(i)身份状态在模糊和非模糊之间
自1992年在上海建立了第一个私人侦探机构“上海社会保障咨询公司”以来,中国私人侦探行业的身份状况一直在含糊不清和非差异之间。这可以反映在近年来建立的几个大型侦探组织的命名中。根据相关媒体的报告,成都成本成立了1993年5月成立,酮酮调查公司于1993年7月成立,北京SDIER商业调查有限公司,Heilongjiang Dick Dick调查公司成立,1998年成立于1998年,建立了更多的私人业务研究,该公司在2002年的私人项目中建立了“ 2002年私人企业”。 中国。从这些组织的命名来看,他们都没有使用“侦探公司”或像侦探公司这样的汉字作为其组织的正式名称,但采用了一种模糊的命名方法,以便他们不仅可以成功地向工业和商业部门注册,而且还可以让公众清楚地看到他们从事这些私人的努力,以使他们的努力逐渐成为努力。隐喻其身份并强调了我们公司的职能。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正是这些命名非常累人(描述了一个没有贬损含义的事实状态),对于官员而言,这些私人侦探组织使用模糊的态度(名称)来应对另一种模糊的态度(对所谓的“调查公司”进行注册时,并不严格审查),对于一般的公众而言,这些态度并不像一般的范围一样,但他们不像他们自身一样,是他们自身的范围,他们是他们自身的范围。因此,私人侦探组织的身份在模糊和非差异之间。
(ii)侦探活动在地下和半范围内。
如果我们只看身份,因为在2002年8月,根据世界商标的知识产权专业组织的要求,国家行业和商业行业的商标局包括在新的“商品和服务商品和服务商品商标商标商标”表中的“侦探公司”中的“侦探公司”,从而使“侦探公司”的特定范围何时构成了特定的商标,从而使这些侦探范围何时构成了探测广州私家侦探哪家好,以确定这些探测性的状态,以使其在探测范围内构成探测范围的状态。侦探组织和侦探也位于地下和半沿地下之间,而没有形成开放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形成主要导致两个原因。一方面,它取决于侦探活动本身的特征,另一方面,它是由公共安全部的通知得出的。侦探活动本身具有隐藏,跟踪甚至危险的特征,因此侦探在侦探活动中必须在地下或半范围内。这个原因很容易理解。这里重要的是“禁止公共安全部在1993年9月7日发布的“私人侦探办公室”的性质开放的通知。该通知说:“因为这些私人机构的业务范围,权利和义务和义务没有法律依据,因此他们经营的各种企业已由公共安全的企业管理。商业活动中使用的一些手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的相关规定,行使了州执法部门的部门权力,并且出现了一些问题。为此,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严格禁止开设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办公室和其他私人调查机构的私人调查机构。“还要求当地的公共安全机构“严重清理现有的此类机构,并与工业和商业行政部门合作,对此进行了规定,该行为是对他们的规定,但该行为是对他们的规定,但该行为是指规定的。公共安全部门在各个层面上都没有合法的效力。由于法律不禁止它,因此可以完成,因此私人调查不是非法的。但是,毕竟这只是一个更具说服力的法律理论,并且与特定的实践相对应。在废除此通知之前,相关部门仍然可以根据本通知的规定禁止私人侦探组织。发出通知后不久,禁止了最早的“上海社会保障咨询公司和调查公司”。因此,在国家机构清楚地认识到私人侦探的状况之前,私人侦探的活动必须在地下和半范围内。
(iii)该行为是在法律和非法之间
从私人侦探的行为的角度来看,由于国家对私人侦探行业的模糊态度,最重要的是缺乏对相应法律规范的指导和调节,以及侦探行业本身的特征,私人侦探的行为也处于合法性和非法性之间非常微妙的尴尬境地。有些人用这些词生动地描述私人侦探,也就是说,他们是“跨越法律界的人”和“没有法律边缘的特殊职业”。由于私人侦探没有国家法律给出的公开和强制性手段广州私家侦探哪家好,因此他们的活动通常是秘密进行的,这使得侦探不可避免地会跟踪,窃听,监视,间谍,甚至渗透到侦探对象的内部以获取所需的证据。这些行为的应用通常很容易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或商业秘密,甚至构成犯罪。我国刑法第284条清楚地表明,如果非法使用特殊设备(例如窃听和窃取照片并造成严重后果),则应将其视为犯罪。尽管刑法并未明确规定“非法”的含义,但从理论上讲,没有明确授权法律的授权,并且根据严格的法律程序使用了对公民隐私的这种调查方法是构成非法的。此外,由于私人侦探工作的危险性质,一些侦探必须携带设备,这可能导致死亡和严重伤害,并且很容易构成非法甚至犯罪行为。
2。我们的私人侦探行业面临的困境
(i)关于主题身份合法性的困境
如上所述,公共安全器官以及工业和商业部门的态度已经开始对私人侦探行业有很大的分歧。 1993年,公共安全器官发布的法规实际上仍然有效,也就是说,它们不允许存在私人侦探组织。为了与国际社会保持同步,特别是为了满足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需求,工业和商业部门已将侦探商标包括在注册商标类型中。这使那些想从事侦探行业或已经在困境中从事侦探行业的人们,目前尚不清楚该国对侦探行业的影响。
这种情况的形成与中国社会的历史背景有关,处于转型和转型的暴力历史背景,另一方面,这是因为该国对这个问题的态度含糊不清,没有统一的监管态度。也许,正是因为这是在社会转型期间出现的“新事物”,因此该国对这种事情的态度不能太坚决和果断,而且该国不可能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来及时与时代的发展和社会反射。据报道,公共安全部于2004年3月发布了一份文件,以启动有关“私人调查服务基本情况调查问卷”的研究工作,并对中国10个省和城市的私人侦探服务机构进行了研究。因此,在该国的态度变得清楚之前,私人侦探的行为是一种偏差行为,创新的开创性行为,或者被困在从事私人侦探行业的人的心中的混乱。
(ii)管理和规范的困境
目前,除了“禁止开放私人机构关于私人侦探性质的通知”,这些法规一经发行就变得尴尬了,没有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就私人侦探行业做出任何规定。这样,州对私人侦探行业的法规和管理以及私人侦探行业本身的管理遇到了困难。就国家而言,如何指导私人侦探行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如何规范私人侦探行业的特定行为活动,以及如何在没有法律指导的情况下对私人侦探行业征税仍处于感受石头的状态。对于私人侦探行业本身而言,因为侦探行业作为一个行业尚未公开和合法化,尽管私人侦探行业的行业内部人士持有“中国商业信息调查行业研讨会”和“中国商业调查行业调查”和“恒河汉斯”的“中国商业调查”,以及在2002年12月6日,2002年12月18日,在2003年12月18日进行的指导,并通过了“计划”,并通过了“计划”,并通过了“计划”。在后一个会议上提出了“阳光下的调查”的口号,但是这些活动似乎相对宽松,而通过的书面材料确实是相对“编程”的,并且无法在地下和半阶州的侦探行业中扮演良好的规范性和约束作用。即使是由中国行为法律学会赞助的半官方杭州峰会也没有制定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宪法本质的规范。 2004年6月,高级侦探行业专家Meng Guanggang利用了北京,上海,广州和重庆等10个主要城市的私人调查服务机构的首次公开调查。他想启动“第一个中国私人侦探论坛和建立中国私人侦探协会(准备会议)”。根据计划的会议程序,从6月6日至6月8日,“侦探”准备建立协会的“准备会议”,并选出总统,副总裁和组织人员,以确定一系列文件,例如“协会宪章”和“中国私人侦探宣言”。该会议还希望发布中国私人侦探“侦探”的第一本出版物。但是,尚利市政民事事务局确定了尚未正式启动的“筹备会议”未经民事事务部批准进行社区活动,并根据法律被禁止。这样,中国私人侦探行业的管理和规范只能留在低级自律的“违法”阶段。
(iii)平衡隐私权和法律证据收集权的困境
这应该是目前私人侦探行业面临的重大困境之一。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是公民拒绝和排除任何监视,窥探和防止根据法律披露秘密和个人生活信息的权利。一般而言,任何机构或个人都必须提前获取他人的个人数据和信息,并使用公平手段。由于私人侦探没有由国家法律授予的公开和强制性手段,因此他们的活动通常是秘密进行的,这很容易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另一方面,根据法律进行调查和收集证据是有效获得证据的先决条件,并且是确保当事方参与诉讼,尤其是民事诉讼并赢得案件的有力保证。在民事诉讼领域,一个基本原则是“任何声称将提供证据的人”,尤其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中的几项规定”发行,当事方提供证据的努力已增加。法院将不再主动调查和收集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而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和收集证据,以证明当事方由于客观原因而无法自行收集。与过去的诉讼模式相比,这种法院审判从权力转变为党派,这在很大程度上将民事诉讼证明的负担转移给了当事方进行诉讼。为了赢得此案,当事方不可避免地会尝试各种方法来调查和收集证据。一方所需的证据必须受到另一方保护或摧毁的证据,这使得很难收集证据。因此,为了获得证据,当各方无法这样做时,他们必须雇用私人侦探来使用窃听,窥视,间谍,跟踪,跟踪,秘密拍照,甚至伪装欺诈以获得所需的证据,这将不可避免地导致与施加权力的私人权利的法律冲突,以获得权力,以履行权力。
(iv)确定私人侦探的证明能力以获得证据的困境
法律界存在极大的争议和分歧,即是否可以将私人侦探通过窃听,跟踪,秘密拍摄,偷窥,间谍和其他手段获得的证据作为法院最终确定此案的基础。但是,尽管有争议,但他们都承认,通过这些方法获得证据通常是基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前提。差异的关键在于隐私保护的范围和范围。也就是说,只要它是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就应该坚决停止,并且仍然可以以侵犯隐私权的代价获得证据。支持私人调查行为的学者认为,隐私权始终是相对的,不是绝对不可侵犯的,因为也有与隐私权相反的权利。如果知道的权利是合法的,而通过的手段不是非法的,则应受法律的保护。例如,如果债务人欠债务人隐藏债务,则债权人会向私人调查机构寻求帮助,因为他找不到债务人。私人调查机构通过某种方式告诉债权人债务人的下落和地址。这种行为无疑侵犯了债务人的隐私权,但不能说调查人员的行为是非法的,因此需要掌握是否侵犯隐私权的标准。换句话说,对于那些违反法律的行为,隐私权不能用作否认通过私人调查行动获得的证据证明的盾牌。此外,这些学者还认为广州专业婚外情调查公司,“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几项规定”放宽了获得证据的方式,为私人侦探行为提供了发展的机会,并增加了通过私人侦探获得的证据证据。
反对私人侦探行为的学者认为,证据是确定某个事实是否存在的基础。收集证据广州正规调查公司,研究证据和判断证据都是关于确认事实是否存在。在诉讼中,证据是确定案件真实情况的唯一依据,没有其他方法。在刑事诉讼中,法律执法实体必须按照法定法规的法定程序来进行证据的收集,然后才能根据法定表格被视为法院证据。显然,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私人调查人员没有相应的法律地位,并且他们收集的证据不能直接用于诉讼,其法律效力也不容易确定,这与法律规定的直接语音原则相反。他们还认为,在民事诉讼领域,放宽了最高人民法院获得的证据的方法,这并不意味着否认公民的隐私权,即使其主体也扩展到了民用组织,它也表明了国家司法机构所拥有的调查权的权力。实际上,在此规定中,法律继续表现出对公民隐私权的尊重和保护。如果它规定“如果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则提供者应明确标记并向法院解释,法院应审查并确认”; “如果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其他应保密的证据,则不会在审判中公开盘问”; “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获得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法规是否应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法规。本章的要求”它还指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通过秘密摄影,秘密记录,窃听等的方式获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的证据材料,或者通过不当表示,例如诱使,欺诈,欺诈,欺诈,cocion,暴力,暴力等,”不能用作最终确定案件的基础; “通过违反法律规定或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而获得的证据不能用作确定案件事实的基础。”法律界的差异为通过私人侦探获得的证据造成了极大的困境。如果未解决这个困境,它将限制私人侦探行业的发展甚至生存 - 如果未证明通过私人侦探行为获得的证据,那么私人侦探将在很大程度上没有持续存在的市场。
3。讨论我国家的私人调查行业的出路
在上面的讨论中,作者简要概述了我国私人侦探行业所面临的当前生存状况和困难。一个不能否认的事实是,当法律界针对私人侦探行业(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应该继续存在以及是否应该合法时,私人侦探行业正在以极快的速度蔓延到全国各地的主要城市的极快步伐。那么,私人侦探行业合法吗?它应该存在吗?它的出路在哪里?下面将进行简短的讨论。
(i)讨论私人侦探行业的合法性
是否有必要将其法律地位定位为在我们国家遍布整个国家的私人侦探组织?是否有必要继续存在?在这方面,许多学者提出,判断一个行业是否存在的关键以及行业前景是否广泛取决于其是否有社会需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私人侦探业务可能会有更大的扩张,因为随着国家法律的不断改善广州私家侦探哪家好,人们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将日复增长,但是我们的公共执法部门无法满足某些特定的特殊需求。因此,它为私人侦探行业的存在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这也是私人侦探行业当前业务量正在扩大的原因。作者认为,社会需要是否与行动或行业是合法的不同。充其量,社会的需求只能为这个行业的存在提供一个生存空间。对“存在是合理的”辩护只能为私人侦探行业的出现和存在提供科学理由,而不能用作其法律依据。否则,盗窃数量越来越大?
从根本上讲,无论是法律还是合法的,都基于当前的法律。只要现行法律不反对也不禁止它,这是合法的,并且如果当前法律禁止法律,就没有合法存在的依据。当然,这里也有矛盾。法律并不总是恒定的,而是随着社会发展而继续发展和改变。正是由于这一点,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社会的广泛需求确实可以为私人侦探行业的存在提供更合法的理由。毕竟,就对私人侦探行业的态度而言,这主要是发电的问题,即国家是否愿意将其权力的一部分委派给民事组织,还是总是由国家垄断。在该国最终表现出其态度之前,我们对私人侦探行业的特征只能与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 - 扮演边缘球。
(ii)对私人侦探行业出路的初步探索
在上述讨论之后,我的观点被粗略地表达了。关于私人侦探行业的出路或未来,我们不能仅仅看它是否可以满足社会的需求,但是我们应该更加关注其“合法性”。社会学,政治学和犯罪学告诉我们,国家不能照顾一切。就预防犯罪而言,这是一个巨大的系统项目。它不能仅仅依靠官员,但与此同时,它应该依靠人民的力量。因此,作者对私人侦探的未来谨慎乐观。但是,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那样,调查公司毕竟与安全公司不同。调查公司是“令人反感的”,直接影响甚至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而安全公司则是“防御性”,也就是说,以防止可能提前危险。因此,总的来说,私人侦探必须采取保守的态度和防御态度,而不是进攻态度,如果他们想生存。所谓的防御姿势意味着,调查行为不能对该党以及该国的政策,法律,传统习俗,公民的隐私等构成挑战。否则,可能会发生麻烦。
在法律没有监管和调整私人侦探行业的前提下,如果私人侦探业希望在裂缝中生存,则只能在行为方面谨慎。否则,如果该行为是非法的,则不仅将无法获得相应的证据(调查和证据收集是私人侦探的最基本行为),而且在严重的情况下,它也将属于非法甚至犯罪的泥潭。具体而言,有必要根据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和司法解释对证据收集的方法和手段进行采取行动,并谨慎行事。基于上述私人侦探行业所面临的困难,私人侦探组织的出路是摆脱上述困难。困境的第一个和第二个方面超出了他们的控制,完全依靠国家的态度,而最后两个方面,尤其是困境的第三个方面,他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在最大程度地避免和消除。
当然,这不是发展私人侦探行业的长期解决方案。但是,在不久的将来,该州将对私人侦探行业有一个明确的“说”,以引入有关私人侦探行业的法律规定。到那时,无论是废除(不可能)还是添加详细的法规和指导将向私人侦探行业指示行为方向。
这篇文章发表在《江西公共安全学院杂志》第5期中,标题为“中国侦探行业的混乱”。它以删节的信息发布。现在,原始文本已编译到官方帐户中,并删除了注释和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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