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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哪里有可靠私家调查公司-终审:拒绝律师依法调查取证属行政不作为,派出所败诉
2025-01-15 12:05:01 点击量:

司法实践中,律师携带调查函(令)到职能部门依法收集相关证据。有时会被相关部门拒绝,让律师很无奈。

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的终审案件给各职能部门敲响了警钟。拒绝律师依法调查属于行政不作为,存在败诉风险,严重影响司法进程。

裁判意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律师受委托自行调查取证的,可以根据情况会同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处理法律事务。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个人证据调查,受委托的律师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承办法律事务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书。

2.依法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公民信息,不构成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被告不能据此拒绝向申请人提供个人信息。

3、律师提供了调查所需的证明材料,并向被告人申请公民信息调查,符合法律规定。被告拒绝向原告提供公民信息的行为构成行政不作为。

沉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沉水湾派出所、吴云涛统计局(统计)二审行政判决书

辽宁省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

(2019)辽01线末74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沉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沉水湾派出所,住所地沉阳市和平区长白街296号。

法定代表人:徐保伟,派出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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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江晓天,派出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程凯,派出所工作人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吴云涛个人证据调查,男,汉族,辽宁盛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沉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沉水湾派出所(以下简称沉水湾派出所)未履行协助侦查的法定职责,对(2018)辽0103刑初460号行政判决书不服。遂向沉阳市沉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审判现已结束。

一审法院查明,原告吴云涛系辽宁省盛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8年10月16日,原告向被告深水湾派出所工作人员索要高某某、高某某、张某的个人信息,被告工作人员拒绝了原告的询问请求。原告于同年11月6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履行协助原告获取高某某、高某某、张某个人信息的法律义务。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条例》第三条规定,被告作为区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的户籍工作。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拒绝向原告提供公民信息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律师受委托自行调查取证,可以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书,调查有关法律事务。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受托律师可以凭律师执业证书和证明,调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所承办的法律事务的有关情况。律师事务所的。本案中,被告主张该公民信息与原告办理的法律事务无关。一审法院认为,公民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讯录等。联系方式、地址等。原告申请本案调查时,向被告提供了专门的调查介绍信、律师证、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可以证明原告作为律师接受了委托人的委托。委托并受律师事务所指派对被告的诉讼请求进行调查。委托案件被起诉人的个人信息属于与其所承担的法律事务有关的调查工作。因此,被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于被告主张的公民信息保护已纳入刑法范畴,被告无权向他人透露个人信息。一审法院认为,依法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公民信息,不构成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被告不能据此拒绝向申请人提供个人信息。获取公民信息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将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被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综上,原告提供了调查所需的证明材料,并向被告申请调取公民信息,符合法律规定。被告拒绝向原告提供公民信息的行为构成行政不作为。因此,一审法院支持原告要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的请求。至于原告的赔偿请求,被告的不作为是可以纠正的。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并未实际发生,与被告的不作为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原告的赔偿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一审法院裁定:1被告沉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沉水湾派出所应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原告履行法定职责。吴云涛申请调查高某某、高某某、张某某个人信息; 2、驳回原告吴云涛的赔偿请求。诉讼费用50元,由被告、沉阳市公安局、沉水湾派出所和平分局承担。

上诉人深水湾派出所上诉称,原审适用法律为《律师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律师行为属于调查取证,内容涉及法律事务的处理。公民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个人证据调查,与证据、事务无关。而且,该法规定了律师的权利,并没有规定被找回的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吴云涛获取的信息并未获得被收集人的同意,因此仍需相关法院调查程序。请求本院撤销一审判决,判令被上诉人承担诉讼费用。

被申请人吴云涛提交答辩状,认为被申请人委托上诉人对其涉案当事人个人信息进行调查,是对其所承办的案件法律事务相关信息进行调查。被申请人以律师身份申请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广州哪里有可靠的侦探公司,不属于行政法上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行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恰当。我们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原审被告未向一审法院提供证据。

原告在原审中向一审法院提交的证据包括: 1、原告的身份信息,证明原告的个人信息; 2、律师证; 3、律师调查取证专用介绍信; 4、委托书、证据2-4号,证明原告依法提交资料获取信息; 5、证明被告拒绝向原告提供询问信息的照片; 6、记录信息证明被告人、主管人员、检察机关均表示律师不是机关、单位,无法获取信息; 7、民信网截图证明被告拒绝原告查询个人信息; 8、委托合同证明原告受当事人委托,签订了委托合同,但由于被告拒绝向原告提供信息,只能终止委托合同,并退还费用。

经原审质证,原告提供的证据1至4能够证明原告向被告申请履行协助调查的法定职责并提供了相关材料广州哪里有小三侦探公司,本院予以采纳。原告提供的第5-8号证据,被告对其真实性不信任。提出异议并确认其真实性。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证据正确。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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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律师受委托自行调查取证的,可以根据情况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并承办。” “本案中,被申请人申请调查时,向上诉人提供了调查专用介绍信、律师证明、委托书等材料。能够证明原告作为律师接受了委托人的委托,受律师事务所指派调查上诉人委托的案件。对其所承办的法律事务相关情况的调查,应当纳入人员的人口统计信息。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上诉人应当向被询问人提供包括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地址、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关于上诉人提出的向被申请人提供公民人口统计信息构成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问题。本院认为,上诉人按照律师法的规定,向符合资格的律师提供与其办理的法律事务有关的公民人口统计信息的行为,不构成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询问过程中,申诉人可以告知询问律师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被投诉人应当将依法查询的公民人口信息合理用于其办理的法律事务,不得泄露相关人员的隐私,否则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应被上诉人申请履行法定职责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原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诉讼费50元由上诉人沉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沉水湾派出所承担。

该判决为最终判决。

首席法官龙国华

董楠法官

吴曦法官

2019 年 8 月 29 日

法官助理李正干

刘书记